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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京山轻机京山轻机(SZ:000821)2023-12-13 10:31

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13日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1] - 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股东大会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6]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6]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董事提名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换届或更换、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保存期限从至少5年变为至少10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