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变动 - 公司注册资本从306,325,255元增至369,697,506元[1] - 公司股份总数从306,325,255股增至369,697,506股[1] 融资与投资决策 - 年度股东大会可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交易决策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四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1]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至30%以内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低于50%的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单笔100万元以内的捐赠与赞助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六种情况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3]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 高管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笔30万元以内的捐赠与赞助[14] - 总经理可决定单笔10万元以内的捐赠与赞助[14]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7][18] - 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8]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20] - 公司可在满足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0]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 若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分红预案,应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及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20] -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21]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20][21] -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沟通交流[2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2] - 若会计师事务所职位空缺,董事会可先委任填补,下次股东大会追认[22]
岳阳兴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