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工作规定》
岳阳兴长岳阳兴长(SZ:000819)2024-04-15 13: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会计专业人士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应披露理由[14] - 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18] - 发表意见应明确并含事项基本情况[19] - 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专门会议通知及资料会前3日送达,可调整[25] - 专门会议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5] - 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回避[26] - 专门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26] 公司配合措施 - 安排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9]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保障知情权[3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31] 规定生效与监督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证券事务团队检查规定情况,设计缺陷由董事会秘书考核[35] - 各部门未执行细则,董事会秘书考核责任人[35] - 审计监察团队监督实施并提要求[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