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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新能泰山新能泰山(SZ:000720)2023-11-21 11:11

上报标准 - 涉案金融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或仲裁需上报[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0] - 重大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个工作日内上报[11] - 重大事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1] - 重大事项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1]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2]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2]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股东相关 - 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应报告[14]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15] 报告流程 - 涉及交易事项1个工作日内报告书面材料[15] - 交易书面材料含交易协议、标的情况等内容[15] - 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接受部门[18]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报告情况[18]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汇报[18] 责任规定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 内部信息知情人泄密追究法律及赔偿责任[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