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长坤)
人员提名 - 刘长坤被提名为荣丰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刘长坤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3] - 刘长坤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任职合规 - 刘长坤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刘长坤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6] - 刘长坤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7] - 刘长坤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提供服务的人员[8] - 刘长坤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任职情形[8] - 刘长坤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