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公司应自事实发生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下列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14]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3] 其他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3]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3]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5] - 违法违规行为揭露日指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25] - 违法违规行为更正日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更正之日[26]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