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保存会议及相关资料至少十年[24][25]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7]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8] - 不得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8] 制度相关规定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0] - 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0] - “以上”等含本数[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30] - 生效后《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