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高新发展高新发展(SZ:000628)2023-10-18 18:5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 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等规范性文件 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需逐项披露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 可; 特此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