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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甘化科工甘化科工(SZ:000576)2024-06-13 12:0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13] - 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 分红规划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18]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2] 监督披露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25] - 盈利未提现金分配预案,董事会应披露未分红原因[20] - 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未现金分红应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26]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大会通过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