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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粤宏远粤宏远(SZ:000573)2024-04-12 23:04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两日以上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会议,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受此限[6] 会议举行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9] 会议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会议记录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9]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基本内容,包括日期、地点、所议事项等[1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5] 术语定义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