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概况 - 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施行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0] 保密规定 - 董监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 外部单位无依据要求报送未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应拒绝[5] 信息报送 -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审批登记[5]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示保密并签协议[5]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应走保密渠道[6] 泄密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7] - 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