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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4-05-21 10:5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选举与补选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履职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决策审议要求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27]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开会或审议[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9]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8]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报告[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