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7] 提名与任期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1]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开股东大会解职[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报通知时披露[1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承担费用[2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定、股东大会审、年报披露[21] 其他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向深交所报告[21]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 旧细则废止,新细则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4] - 工作细则2023年11月制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