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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28 11:21

制度修订 - 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4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4项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交所网站[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新增《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多项法规[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多项表述更改[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要求[6] 股份购回 - 公司依照章程规定购回股份的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股份数量限制[7] - 公司以不同价格购回股份款项的减除方式[7] - 公司为取得购回股份相关权利支付款项从可分配利润中支出[7] 股东相关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包销等情形除外)[9] - 股东持股达5%及后续增减比例的报告、公告及买卖限制[9] - 违反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限制[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1] - 触发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及时间要求[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个工作日前提出新提案[11] 股票发行 -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时,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16]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完成时间[16]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要求[16]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及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16]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7] - 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及限制[17][18][32][33] - 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及相关规定[20][35]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2]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2] - 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决议通过要求[22] 财务报告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24] - 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24] - 公司应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24]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分立、合并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要求[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困难公司[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