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英特集团英特集团(SZ:000411)2024-04-19 08:2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