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13]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5] 信息披露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内容[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4]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报告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鉴证报告[20] - 独立董事经专门会议半数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及时公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使用;占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华数传媒:募集资金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