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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草案)
广聚能源广聚能源(SZ:000096)2023-12-25 11: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6] - 不得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6] 董事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1]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董事会知悉后应立即解除其职务,若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工作时间与会议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2]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20]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2] 延期要求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27] 履职相关 -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公司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和审议[17] - 独立董事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24] 资料保存与协助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28]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时公司应及时公告[28] - 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8]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未披露的额外利益[29]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