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有多种通知方式[10] - 通讯表决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参与[2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15] - 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5] - 会议应作出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董事担责[16] 交易审批 - 5种交易情形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应经董事会批准[20] - 超出标准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交易报股东大会批准[21] 对外担保 - 被担保对象须为独立法人且满足7个条件,部分不符经特定程序可担保[22] - 单次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最近一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5%,同一单位不超20%[22] - 1000万元以上担保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决定1000万元以下(含)额度[22] - 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4] - 特定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工作日将决议及附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0] - 本规则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其规定为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