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任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足够资源和意见[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9]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