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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力A特力A(SZ:000025)2024-03-27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9] - 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第17条所列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管理层全面汇报并书面记录[20]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资料[20]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会并记录[20][21]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