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相关违法犯罪不良记录[14] 独立董事比例与提名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6]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和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占1/2以上并任召集人[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未采纳应报告[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信息披露与工作记录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30][31]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制度相关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