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支出占比最低20%[7] 执行安排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分红限制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3] 政策调整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经论证和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