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华纳药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含 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