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