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