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 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