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纳药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华纳药厂华纳药厂(SH:688799)2023-08-27 08:5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 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