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数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法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