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股份收购 - 公司因特定章程情形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 股票发行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 董事会可依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董事任期与辞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3]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其他情况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委员会构成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5] 制度修订 - 公司对4项制度的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对5项制度的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7] 章程刊载 - 修订后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