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董事会可依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14]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董事、监事、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若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内容[9]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董事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15]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1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公司运营与决策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5]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15] - 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6]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方式,现金分红优先[17]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需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20] - 减资时,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1]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2] - 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2] 章程与规则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24] -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25]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或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5]
唯赛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