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5] 特殊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的资料和审计报告[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9]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立即披露[25] 停牌与风险提示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18] 股东与关联人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1] - 公司董事、监事等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等程序[31] - 临时报告披露分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此程序更正[33][35]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37]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7] - 监事和监事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45]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未公告前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44]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5]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交流限于本职信息[44]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涉及未披露信息应限定传达范围并提保密要求[45] - 公司向政府或其他机构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时,需索取书面通知并标注相关字样及保密事项[4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8]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5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