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0] 会议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5]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表决[7]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