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内控制度的公告
利润分配政策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2][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2][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2][3] - 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2][3] - 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重大资金支出[2][3]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当年度经营性或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符合分红条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3][4] - 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4]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 利润分配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4]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并交董事会审议[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5] 其他新策略 - 外部经营或自身状况变化含法规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情形[5]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通过后实施[6]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通过后实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