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版)
迈信林迈信林(SH:688685)2023-11-22 0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 - 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7] - 定期会议会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会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资料与记录保存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10年[18] 表决与回避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1] 审计工作职能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与报表、监督审计工作等[23]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4]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4] - 需对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讨论并提建议[28] 年报工作程序 - 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考察重大问题[23] - 年报工作程序包括确定审计时间、审阅报表、沟通初审意见等[25] - 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27]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年审结束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是否续聘[29]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按程序处理[30] 保密与交易限制 - 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0]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