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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和林微纳和林微纳(SH:688661)2024-04-25 09:04

选聘相关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有制定政策等职责[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6][7]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多环节[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0] 解聘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特定情况应改聘[14]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5]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处理方式有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特定严重行为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得选聘[1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依新规定[20]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