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康希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希通信康希通信(SH:688653)2024-04-22 11: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等情况不具备独立性[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6]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9]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 - 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其他规定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3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监高股东[4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