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独立董事制度
京仪装备京仪装备(SH:688652)2024-01-21 07: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11] - 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原提名人或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2] - 履职相关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7]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