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3天通知[12] - 半数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主持[13][1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不超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5][6] 会议相关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全体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经审议并全体过半同意[9] 召集人与任期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推举产生[5] - 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5] 制度生效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