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华股份杭华股份(SH:688571)2023-12-11 08: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开会[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会议提前提供资料[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延期会议[30]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处理 - 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1] 调整与生效 - 《办法》施行一年内相关事项逐步调整[34]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