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航材股份航材股份(SH:688563)2024-03-28 14:20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3][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或300万元以下交易,提交董事长审批[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16] 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适用相关审批规定[17]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18] 监督披露 -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监督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3]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