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盛智科国盛智科(SH:688558)2024-04-19 12: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4]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