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自律规则和《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