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3-12-11 11: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候选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得超百分之一,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9] - 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候选人[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3] - 过往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会议不得被提名[12]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受上交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战略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报通知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5] - 保障同等知情权[35]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7] 会议相关规定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超2名[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2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提交董事会[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26]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其他规定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