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在经营与决策活动中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 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6]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动态跟踪与评价并指导其财务部工作[6]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须公开披露信息的披露工作[6] 子公司设立原则 - 子公司设立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原则[8] 控股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法规并结合公司规划制定自身目标[17] - 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1] - 财务部门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并通过后执行[29] - 控股子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抵押、质押,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0] -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等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2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投资项目有决策审批程序[24]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和监督[26]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上报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备案[26]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报备重要文件[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