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六种方式[4][5]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5] - 董监高等协助侵占公司财产会被处分[16][22] 交易流程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7]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要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5]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的十三类方式[10][11]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可冻结其股份[1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将处分责任人[23] 其他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规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