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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3-12-11 11:04

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多项《公司章程》修订议案[2] - 修订后规定单笔超净资产10%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4]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新增条款规定特定情形候选人不得被提名[5]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方不得参加[5]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5] 董事规定 - 董事辞职需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6] - 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6] - 特定情形下30日内解除董事等职务[9] 其他制度 - 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9] - 14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9] - 12项制度修订及细则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9] 披露信息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相关文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