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SH:688468)2023-12-28 09:24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6] 担保其他规定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审批与责任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及2/3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7]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8]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1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