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6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1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