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