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宏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份回购 - 独立董事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2] - 回购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1] - 资金源于超募资金,不影响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1] - 回购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上市地位[1] - 以集中竞价交易实施,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1]
股份回购 - 独立董事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2] - 回购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1] - 资金源于超募资金,不影响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1] - 回购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上市地位[1] - 以集中竞价交易实施,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1]